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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出版单位出版进口音像制品的内容审查报送机关

音像出版单位出版进口音像制品的内容审查报送机关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及相关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出版单位出版进口音像制品,应当报送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内容审查。具体而言,音像出版单位需在出版前将进口音像制品的样品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出版、复制和发行。对于涉及著作权问题或特定题材的进口音像制品,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同时提交著作权证明等材料。未经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音像制品,不得出版。因此,本题的正确报送机关是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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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3 21:36:00